項目名稱 |
江西省都昌縣春暉石業(yè)有限公司徐港礦區(qū)10號花崗石礦露天開采擴建工程安全設施驗收評價報告 | ||
項目簡介 | 江西省都昌縣春暉石業(yè)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1月14日,住所為江西省九江市都昌縣蘇山鄉(xiāng)石材工業(yè)園,經濟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(自然人投資或控股),法定代表人:汪南平,營業(yè)期限為:2003年11月14日至2023年11月14日,經營范圍為:花崗巖開采、石材加工、銷售(以上項目國家有前置審批規(guī)定的除外,涉及行政許可的憑許可證經營)。 公司 2003 年就取得都昌縣徐港礦區(qū) 10 號花崗石礦的采礦權,首次發(fā)證范圍位于現礦區(qū)西南側,由 4 個拐點圈定范圍,面積 0.0028km2,開采標高+83m~+49m。2009年調整礦區(qū)為現礦區(qū)范圍,《采礦許可證》核定的礦區(qū)范圍由5個拐點圈定,開采標高:124m~+49m,礦區(qū)面積 0.0118km2 ,生產規(guī)模為 0.3萬m3 /a荒料。2015年7月13日延期了《安全生產許可證》,有效期至 2018 年6月29 日。由于礦業(yè)主管部門對蘇山鄉(xiāng)花崗巖礦區(qū)整體進行整治,礦山自2018 年3月開始進行整體整治,一直停產至今,現礦業(yè)主管部門同意礦山恢復開采。 徐港礦區(qū)10號花崗石礦為擴建礦山,礦山生產規(guī)模由 0.31 萬m3/a (荒料)擴大到 0.6萬m3/a(荒料),新的《采礦許可證》已由九江市自然資源局于 2017 年 12 月 17 日換發(fā)(系由 2021 年補發(fā)),礦區(qū)范圍由5個坐標拐點圈定,礦區(qū)面積 0.0118km2,開采深度:+124m~49m,有效期自2017年12月17日至2022年12月17日,開采礦種為飾面用花崗巖。 2021年5月,企業(yè)委托江西通安安全評價有限公司編制了《江西省都昌縣春暉石業(yè)有限公司都昌縣徐港礦區(qū) 10 號花崗石礦安全預評價報告》,2021年8月委托江西省煤礦設計院編制了《江西省都昌縣春暉石業(yè)有限公司都昌縣徐港礦區(qū) 10 號花崗石礦露天開采擴建工程初步設計》及《安全設施設計》,其《安全設施設計》于2021年8月18日通過了九江市行政審批局的的審查,并取得了審查批復(九行審非煤項目安設審字〔2021〕1號)。 目前該礦山已根據《安全設施設計》進行施工并完成了基建工程。礦山已形成了+79m首采平臺、+76.5m裝載平臺,完成了通往裝載平臺的上山公路建設。 按照《建設項目安全設施“三同時”監(jiān)督管理辦法》(原國家安全生產監(jiān)督管理局第36號令)、《國家安監(jiān)總局關于規(guī)范金屬非金屬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工作的通知》(原安監(jiān)總管一〔2016〕14號)、《江西省安監(jiān)局關于規(guī)范金屬非金屬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工作的通知》(原贛安監(jiān)一字〔2016〕44號)及《國家安監(jiān)總局關于印發(fā)金屬非金屬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評價報告編寫提綱的通知》(原安監(jiān)總管一〔2016〕49號)的相關要求,對新建、改建、的安全設施,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、同時施工、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,以保證工程建成后能達到國家規(guī)范安全生產要求的條件 | ||
姓名 | 資質證書號 | 從業(yè)登記編號 | |
項目負責人 | 段強 | S011035000110192001532 | 027201 |
項目組成員 | 胡南云 | 1100000000200498 | 019541 |
葉楊發(fā) | S011035000110193001234 | 038804 | |
歐陽秋林 | S011035000110193001194 | 036513 | |
孫洪杰 | S011032000110193000922 | 035769 | |
宋愛國 | 1800000000300541 | 033430 | |
劉冬 | S011035000110193001264 | 035395 | |
報告編制人 | 段強 | S011035000110192001532 | 027201 |
葉楊發(fā) | S011035000110193001234 | 038804 | |
報告審核人 | 周顯彤 | 0800000000203949 | 010348 |
過程控制負責人 | 張飛虎 | S011032000110193000949 | 036205 |
技術負責人 | 彭呈喜 | 0800000000101601 | 002717 |
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 | 時間 | 主要任務 | |
段強 | 2021年12月11日 | 現場勘察/現場復查;收集資料、報告編制、過程控制 | |
葉楊發(fā) | 2021年12月11日 | 現場勘察、提出評價意見 | |
歐陽秋林 | 2021年12月11日 | 現場勘察、提出評價意見 | |
評價結論 | 結論:江西省都昌縣春暉石業(yè)有限公司徐港礦區(qū)10號花崗石礦建設工程的安全設施符合《安全設施設計》以及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(guī)、規(guī)章和標準、規(guī)范要求,具備安全設施驗收條件。 | ||
報告提交時間 | 2021年12月28日 |
現場照片